PMC的工作是向VCR提出优先建议. 这种优先顺序将基于技术可行性评估, 索赔, 与当前技术相关的利益, 为了收回大学的投资,许可的可能性, 与大学整体专利组合保持一致, 以及预先建立的专利预算资金的可用性. 是否使用大学经费的决定由主管研究的副校长全权决定.

大学拒绝申请专利的发明将恢复给发明者, 如BOR政策401所规定.2(亩.edu), IIE2 (c). 在这种情况下, VCR将向发明人发出一份正式声明,指出该大学已拒绝继续进行发明, 发明人可以自费这样做. 注意:发明人不得使用任何大学资金(包括IDC账户)自费申请专利. 对这些决定提出上诉的程序载于 劳工政策401.2.